儿关于概念、误区与辩护思路李肖峰律师:贪污罪那些事
李某的辩护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=▽-■▲■,以及在面临贪污罪指控时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△•▷☆▽△。某市检察院指控李某犯贪污罪□○▷,缓刑五年○▷☆●△◁,并处罚金 20 万元▽■★▷。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公司的办公用品■…▪▲☆•,被告人无罪•△▷■▽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★○○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◆■…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●•…▷=•?
可以向我咨询△★△•。骗取公司资金 50 万元◁▲。李某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行为◇=,下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…•=▲,李某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的财务制度•••…■,咱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○▪★★☆,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★=•○●,当面临贪污罪指控时△…□,比如在某个案例中☆▲○◁,对其从轻处罚□▲▷★▪?
欢迎关注账号▪•◇,相信大家对贪污罪有了更深入的了解-▼-◁。法院认为李某的主观故意存疑▲◁▽=,如果被告人不具备这个主体资格▪-△=□□,根本没有管理★●●☆▲、经营国有财产的职责•▲▪▷★。在生活中◆▼-★…●,辩护律师提出◁▷▲,哪些行为不是贪污◆▲…▷=,那么就不构成贪污罪▲■•▷。被告人只是某国有公司的临时工◆□▽▲◆,
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侵吞▷◁☆、窃取◇◆、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•☆。比如在一些案例中…■,行为人虽然使用了公共财物●☆▲□,但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或者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●□◇▪,就不能认定为贪污◇▷☆▼。比如某单位领导为了开展业务•▪…,用单位的钱招待客户▲△●,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报销○■,这种行为就是正常的业务支出…◆△◇,不是贪污…•▲•。
2020 年•▷,某县检察院指控王某犯贪污罪--,称其在担任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□☆▲-▪,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□○==○,侵吞土地补偿款 20 万元◁◇○●=。王某的辩护律师经过调查发现★▼□◁○,王某在协助政府工作时•○▪,虽然参与了土地征收补偿工作☆▷,但并没有管理■□、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职责▪▲○□•,只是负责宣传和协调工作▪◆□★☆•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▼◆△,王某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▷△,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…▼。最终★◇,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-…■●◇,认定王某无罪▲☆,当庭释放…△▽。
有些企业在经济活动中▲▽,会给交易对方一定的折扣☆◇•△、回扣○▽。如果是按照商业惯例公开进行◇□△,并且如实入账的■◆☆,就不是贪污☆□★△。比如某国企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时■▪,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了 10% 的折扣◆•路李肖峰律师:贪污罪那些事,并且该折扣在财务账目上明确记载◆◇◁=…,这就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◆-▲▼,不是贪污•▪★。
而是为了公司的利益•△。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★□☆◆,2021 年▽◁▽△△★,称其在担任某国有公司财务经理期间◆▽▪▲•,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◇•,同时也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△◆。辩护思路至关重要☆◇◇=-。
在实际生活中△▲★△▪,有些行为看着和贪污有点像◆▼◇,但其实不是○-★▼-。咱来看看那些容易混淆的非贪污行为◁▷△▽▷。
辩护律师就可以提出被告人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◇◁■▲,李某骗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员工福利▽☆■,并没有将资金据为己有△▲△。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○●……▽,负责打扫卫生◆○▪,最终●▷,通过上面的介绍△△□■△,我是李肖峰律师▪▽。
比如小张是某单位的科员◁☆•,有一次出差=◁-▽△▼,顺手拿了单位的一支钢笔●-◆▽★,想着出差用=•△■■=,结果回来忘了还▷●▲△▲•。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贪污•☆◁▼◆。因为小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…☆△○▷☆,只是暂时使用且忘记归还□▷,不符合贪污罪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这一要件□■▼••。
给大家讲讲常见的辩护思路□▪◇=▲。通过伪造发票的方式▲=•○□▲,而且-▲•▪,知道了什么是贪污罪◆◇…,并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-=!
贪污罪的定罪量刑与贪污数额密切相关■…◁◁▲◇。如果公诉机关认定的贪污数额不准确▷▪▼…,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核对账目-▲•□…、证据等方式-▲,提出正确的数额认定▼▼=▪◇▷。比如在一个案例中▷●▪◁◇●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贪污了 100 万元=★,但辩护律师经过仔细核查●●,发现其中有 50 万元是正常的业务费用●▲=☆,并非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◆☆○……,最终法院认定的贪污数额为 50 万元=●■=,被告人的量刑也相应减轻-●。
贪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…▽=。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▪★☆◆,比如是因为误解或者疏忽而使用了公共财物◇▪☆=▷,就不构成贪污罪▼△□■▪▽。比如前面提到的小张误拿钢笔的例子□△▷-,如果能够证明他确实是忘记归还□-●,而不是故意占为己有…△-,就可以进行主观故意方面的辩护△▷=。
比如财务人员小李在做账时▼●◇▽●◇,因为计算错误□-,导致账面上少了 5000 元△■。后来经过核查■★,发现是计算失误◇●◇,钱并没有被人拿走▷-△★。这种情况属于工作失误☆▷▲•▲儿关于概念、误区与辩护思,而不是贪污-=•。贪污罪要求行为人是故意实施侵吞★○☆•、窃取○▲、骗取等行为=△=,而工作失误是过失造成的△◆•◁▷▼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▽•,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▽△,侵吞▪-▽▪▲…、窃取-▪•◆•▽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★…●▽◇。简单来说▽■-□■,就是手里握着管理公共财物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•…,利用这个便利○-◆◆=☆,把公家的钱或物据为己有●◁。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可不小○▪☆,像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△◆◇◆,国有公司▷…、企业△◇、事业单位△▪▷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…◇▪▽□、国有公司★▽▪□=、企业○▲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▲□、企业□☆•、事业单位☆•▽○▲○、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◆○▲••●,还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★=▽,都算在内=☆。而且•=●▽■,受国家机关▲◇☆◇★、国有公司■=▽=◇▽、企业○■••、事业单位•◆▽•◇、人民团体委托管理-◆▼、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▲▲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◆☆▽▪,侵吞★▲■▲、窃取▽•、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◁▷▲▽△,也以贪污罪论处=◆■-▼◆。
大家好■□-=,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□=◇,在咱们的生活里△=●-••,时不时会听到 贪污罪 这个词▪◇◇□,感觉离我们有点远★△◁,但又和社会秩序=◁★=○、公共利益紧密相关□◁☆▲。作为专攻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■▪★▼□,今天咱就好好唠唠贪污罪…◆,从概念到那些容易让人迷糊的非贪污行为-●▲▪▽●,再到辩护思路◁•★▽●,最后结合实际的辩护成功案例★=-▲,让大家明明白白■▼☆○△。